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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264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06-03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05年度第二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5〕7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05年度第二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05年度第二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市审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01]13号)以及《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连发[2003]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匡中远等8名领导干部作为2005年度第二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审计,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5年度第二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

 

 

 

二○○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

 

2005年度第二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

 

1.市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匡中远;

2.市体改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华;

3.市地震局副局长(原主持工作)丁兆安;

4.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保东;

5.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原局长张文武;

6.团市委原书记阮冰;

7.市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朱晓东;

8.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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