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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8-00159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8-01-0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8〕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廉政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政府廉政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各部门和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并与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助政府采购中心开展采购活动,凡无委托协议的,政府采购部门将不予安排采购。

根据现行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如采购单位不具备招标能力,应委托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内、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分散采购的范围,即各部门、各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部门和单位的分散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了公开招标的最低限额。凡是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都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工程类项目数额标准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执行。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按照《关于明确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及变更程序的通知》(连财购〔2006〕11号)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时,要按照本目录及标准的规定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预算。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要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实施、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依法开展采购活动。要制定采购操作规程,规范政府采购运作机制,切实保障价格、质量、服务和效率。

五、其他事项

(一)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价格从低的原则,优先购买国产正版软件。

(二) 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单位要及时将采购信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新华日报》、《连云港日报》、连云港招投标网等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的统一要求办理。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政府采购文件,做好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工作。

附件:《2008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二○○八年一月四日


           2008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大型户外光电显示设备。
A030102          电冰箱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冰柜、冷柜。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等。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单个或批量采购预算1万元以上的除湿设备等。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含PC服务器。
A030202     打印机 含相应的打印机硒鼓。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包括视频展视台等。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计算机相关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小型数码录音设备、内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A030211     UPS
A030212     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防杀病毒软件,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3   家俱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俱
A030302     宿舍家俱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A06 物资
A0601     救灾物资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2     防汛物资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3     抗旱物资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4     农用物资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6     燃料
A060601       汽车燃油
A060602       燃料用油 各种采暖制冷锅炉等设备所需的燃料用油。
A0699     其他物资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物资补贴项目,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7 专用材料
A0708     制装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709          医疗、理化生等实验材料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A1002     印刷设备 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
A1004     网络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401         服务器
A100402         路由器
A100403         交换机
A100499         其他网络设备 包括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A1006     医疗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9          消防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11     工程机械
A101101     推土机
A101102     挖掘机
A101103     装载机
A101104     起重机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19     教学、科研仪器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20          实验室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201         会议系统设备 含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
A102202         光电显示设备 如大型显示屏等。
A1024     体育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27     电梯
A1028          炊事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29     锅炉
A1030     无线电管理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31     节能、节水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1 交通工具及配件
A1101     汽车 各类汽车。
A1104     汽车轮胎
B     工程类 用财政性资金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建设工程。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包括文件资料、内部书刊、信封、各种票据等印刷。
C03 软件开发设计 含方案设计。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
C07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C0701     汽车保险
C0703     汽车维修
C08 会议接待
C11 国际机票代理
C12 网络建设或维护及系统集成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
C99 其他服务 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服务项目,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
说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预算,并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单位 项目
市卫生局 医疗设备和器械(集中采购目录之外)。
医用耗材。
药品(在现行集中招标的基础上纳入政府采购监管)。
说明: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
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目 限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1万元。
服务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1万元。
工程类 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
说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

项目属分散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 数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
服务类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工程类 按省政府苏政发[2004]48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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