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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278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07-15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5〕9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68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0519号),连云港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管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调节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航线、航班协调争取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强化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

2、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订。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3、积极推进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作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关注国内外发展趋势,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调控对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货币政策实施措施,分析执行结果,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参与股票融资项目审核,引导资金投向;指导、监督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五)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政策性贷款、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方向;负责审核、报批国家出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管理;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有关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审批农业重大项目,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划、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工作。

(七)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考核和有关重点项目审批;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和沿海经济带有关规划、政策的协调;负责我市南北挂钩、融入长三角、参与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八)负责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牵头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石油等重要商品储备的有关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库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核准、申报服务业基本建设项目。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提出外贸发展战略;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作;研究市内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总量平衡并组织实施;承担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发展工作,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拟订自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持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参与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 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方案,督查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全市信息化的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筛选、论证和申报信息化项目,协调解决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引导、扶持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负责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并进行行业管理,协调基础电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负责全市信息行业的产品的认定工作;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四)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负责全市目标管理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田湾核电站项目建设中与地方有关的问题;研究提出利用核电项目发展地方经济的意见和措施。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会议组织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动员的政策、动员预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动员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县、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 发展规划处(区域经济处、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市苏北发展协调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和政策;提出推进城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地理空间信息系统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环保国债资金的申报,承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有关免税工作;编制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省促进苏北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项目在我市的实施,具体承担南北对口城市挂钩帮扶日常工作。

(三) 国民经济综合处(财政金融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建议;收集汇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调控目标和主要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动态监测、预测、预警。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分析财政、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贯彻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督企业债券融资活动;指导、监督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组织、参与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负责办理本委行政复议工作。

(四) 投资处(交通能源处)

负责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宏观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市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负责平衡、编制预算内切块基建年度投资项目计划;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审核、报批主要由国家、省、市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

负责对国家、省、市出资的重大项目以及地方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能源、交通、原材料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原材料重大项目布局,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核或审批其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

(五) 对外经贸合作处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外贸、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借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国有投资为主的中外合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并对其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税仓库、出口加工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其建设和运营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外贸的发展战略、市内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调控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按照分工承担农产品关税配额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连云港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合作工作。

(六)农村经济处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组织编报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的调控工作;具体承担与中西部合作的日常工作。

(七)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工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负责衔接平衡工业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稀土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及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审核和报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的实施;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费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做好信息化有关工作,安排信息化专项和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八)经贸流通处(服务业处、市第三产业办公室)

编制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服务业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安排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审核、转报和使用省及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负责服务业项目核准、备案和转报的有关工作;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提出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做好粮食、棉花储备、粮棉库建设等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重点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牵头负责现代物流规划的实施和项目的推进;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重大问题,安排服务业基本建设项目。

(九)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全市社会发展评估工作;负责争取和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审批社会事业方面主要由国家、省、市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属高校、中专校、技工学校新建、改建及布局调整意见,汇总、编报、下达市属高校、中专校、技校、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参与研究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指导并审核各部门责任目标和各县、区发展目标,组织和实施市级目标的一级分解、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协调服务与考核评比;拟定市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和年度目标管理奖惩方案。

(十一)信息产业发展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市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信息行业的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及信息发布;汇总提出信息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产业与技术发展政策,推进全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承担软件行业的监督工作,负责软件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论证、评估验收工作;参与并协调基础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广电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规划、论证,统筹实施市内网络建设项目,组织对重点行业、区域以及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化工程和网络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组织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攻关、推广和应用;制定有关的技术和应用标准;组织建立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参与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无线电管理规费的计征;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各县及市属部门的无线电管理业务工作。

(十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宏观体制处)

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进行规划,制定年度经济体制改革要点;跟踪年度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执行情况,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和形势进行分析,研究改革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定综合性改革方案;参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合作与交流事宜及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参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的专项改革,对各专项改革进行协调、沟通。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领域改革的衔接,会同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拟定和论证相关改革方案;研究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问题,提出建议和方案;研究城乡、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问题;研究小城镇改革和发展,安排部署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论证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外汇、收入分配、就业保障等重大体制改革问题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宏观经济体制重点问题研究和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十四)企业与市场体制处

指导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指导和推动全市企业改革;研究、指导、协调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制定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重点企业改制的论证工作;参与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等工作;培育壮大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负责证券、期货等中介组织的发展;拟订全市行业协会的总体发展规划,草拟有关促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论证各类要素市场的改革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45名(含信息产业局8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6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兼信息产业局局长);正副处长(主任)2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含信息产业局副局长1名),副处长(主任)7名;另核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它事项

保留连云港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为副处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

保留新亚欧大陆桥国际信息中心、市田湾核电站工程现场工作协调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投资管理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原机构、编制性质不变。

撤销市民航筹建办公室,收回原事业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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