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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275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07-0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连云港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5〕8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连云港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连云港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连云港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四日

连云港市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2005年6月)

 

一、指导思想

评奖活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优秀的社科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贡献。

二、评奖范围和对象

(一)我市作者自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及市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登记批准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成果和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内部发行的社科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志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同一主题的个人论文集、工具书等;发表在市以上内部刊物或被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在市级以上学会或主管部门召开的理论和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和交流的论文。

(二)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二年(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上届评奖未申报;(2)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3)必须有三位相关学科专家(正高职称)推荐(附推荐意见)。

(三)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四)凡我市个人或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凡与市外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有50%以上篇幅是我市作者完成的,方可评全书,否则只评其中我市作者承担独立成章的部分;同市外人士合作的论文必须是我市作者任主要作者的方可参评。

(五)凡属“丛书”,一律以单本参评。

(六)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的系列论文可参评。

(七)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八)中小学教材、集体论文集(单篇申报除外)不参加本次评奖。

(九)一个作者可以申报多项成果,但只可评取一项,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加一项。

三、评奖标准

凡获奖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有些成果还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获奖项目中兼顾到理论性、应用性、普及性三方面成果,以及兼顾到著作和论文。

评奖分三个奖项,标准是:

一等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或对解决某项重要问题有较高应用价值,得到市以上有关部门的肯定评价,或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有较大作用等,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成果。

二等奖:在理论上做出正确、富有新意的阐述,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成果,或具有科学性并受读者广泛欢迎的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普及读物等。

三等奖:理论阐述正确,观点有新意,对解决问题有参考价值,在市内有一定影响的成果,或有科学性又受读者欢迎,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普及读物。

四、奖项设定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共设奖项12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70项。另设组织奖若干项。评奖中严格坚持标准,确保获奖质量,从实际出发,宁缺勿滥。对获奖作者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发奖金。组织奖由评委会颁发证书。

我市评委会同时承担江苏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连云港地区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五、评奖工作机构

评奖工作由市政府批准的“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实施领导,日常工作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电话:5825583)具体负责。

评委会下设三个学科评审组:(1)哲学经济学组,包括哲学、伦理学、美学、逻辑学、宗教学;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国际经济、经济管理、经济史等。(2)政法社会学组,包括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科学社会主义、军事学、法学;社会学、新闻学、人口学、民俗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等。(3)教育学、语言文学、历史学组,包括综合教育、高教、普教、幼教、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管理、心理学;语言学、修辞学、翻译、文学评论;中国史、考古学、博物馆学、地方志、年鉴、世界史等。

六、评奖程序

(一)申报。市评奖办公室负责接受申报,同时在各县区委宣传部设立申报点。省、部属大专院校可以参加市社科评奖,但根据省评奖申报的规定,部、省属高校的作者如申报省社科评奖,须直接参加省评奖申报。

(二)初评。各学科评审组对申报的成果予以初评,写出初评意见,评选出推荐项目,标明获奖等级。

(三)终评。由市评奖委员会对各评审组的推荐项目集中统一终审,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

七、申报办法

申报者向评奖办公室或各县区委宣传部申报点领取填写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江苏省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并提交参评成果原件一份,还可提交有关该成果的评价资料。

申报时间:2005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八、评审办法

(一)初评、终评均采取回避制。凡评委有申报成果者,可以参加有关评审工作,但不得参加有本人成果申报部分的表决工作。

(二)评审每项成果,至少有2名学科评审组成员认真审读,按评奖标准的要求如实填写《评审表》并签名。

(三)初评、终评均先经学科评审组评审并投票,通过后再由评委会审议并投票确定。

(四)初评、终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办法,对二、三等奖的投票,必须经过参评评委一半以上投票同意;对一等奖的投票,必须经过参评评委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投票有效的获奖数额如超过奖项设定数额的,以得票数多少为序确定。

(五)本次评奖中,每个申报者只能评取1项奖(取最高奖)。

九、评奖纪律

评奖委员会、学科评审组、评奖办公室的成员,都要严格遵守评奖规定,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公正公平,不谋私利;评审中评委的意见不得外传。评审人员在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行为,由市评奖办公室受理投诉,查实后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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