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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271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07-0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5〕8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五年七月四日

 

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加快苏北振兴工作会议、沿东陇海线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市“创业创新创优”动员大会、全市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大会精神,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不断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切实推进政务公开,真正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港城崛起振兴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江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省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苏政公开发[2005]1号)精神,现就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全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增强行政能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要求,促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推进人民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政务公开成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逐步扩大,政府工作透明度明显提高,行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督制约。

主要任务是: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要着重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市级政务公开要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领域,深化内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丰富形式,增强实效;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深入地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进一步增强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把握《意见》各项要求。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推动工作。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市、县区上下联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辟专栏或组织专题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撰写政务公开专题文章等。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我市实现“富民强市、快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意义;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意义;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意义;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现实意义,从而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意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同时,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都要抓紧研究制定2005—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明确今后三年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提出本部门、本系统今后三年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提出今后三年深化办事公开的实施方案,使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纵深推进。

三、拓展公开领域,深化、丰富公开内容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依据、条件、程序、方式、结果等事项,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使政务公开逐步从部分领域、部分环节、部分事项向全方位、全过程拓展,从办事层面向决策领域延伸。乡镇政务公开要重点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征地补偿政策、乡镇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以及各类救灾、救济和优抚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乡镇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管理、人事调配工作等情况的公开;市、县级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决策的调研论证,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税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和产权交易,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也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等向社会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抓紧编制本地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分类详细目录》,按照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同类别,对行政决策和运用行政权力办事必须公开的事项,从内容、范围、对象以及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明确规范要求。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制定《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所有公开目录必须由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这项工作均须在2005年年内全面完成。进一步办好政务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指南;积极利用政府公报、政务信息资料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不断探索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件查询中心、“行风热线”、“行风热线110”、听证会、新闻发布会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促进政务公开。

四、推进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化

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化管理,努力避免政务公开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在政务公开过程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开的内容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一般程序办理。凡是对社会公开、内部公开、利益相关人公开的事项,都要预先进行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的审核。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及时进行公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后续工作,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吸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改进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继续巩固完善已有的预审、公示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政务公开申请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核检查,及时通报考核情况。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评议和行风评议体系,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层层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搞虚假公开、蒙骗群众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机制。要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的立体式监督网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评议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

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注意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电子、轻政务,重形式、轻内容等倾向,优化应用结构,提高使用效益。要把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摆在电子政务建设的突出位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政府互联网站的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编制政务公开电子目录,按规定及时公开行政机关有关政策、决策和重大事项,并利用互联网站开辟在线问答、行政首长信箱、举报或投诉信箱等互动式政务公开平台,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不断增强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

七、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程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该项工作正常运行。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切实抓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沟通信息、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都要负责联系1—2个点。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在系统的指导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对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要认真研究解决政务公开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一些深层次的实际问题,注重培育和宣传好的典型,加强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理论研讨活动,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积极进行理性思考,努力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律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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