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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7-00357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7-07-02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财税秩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7〕12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06]18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区财税管理秩序,巩固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工作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区财税秩序管理联席会议。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财税秩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06] 18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区财税管理秩序,巩固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工作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区财税秩序管理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朱国兵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陆体洋   市经贸委副主任

朱文来   市民政局副局长

夏苏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雁鸿   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怀钢   市建设局副局长

许重伍   市国税局副局长

             朱延彪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杨永乐   连云港工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夏苏明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相关处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基本职能

在市政府分管市长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和税收属地征管,通过各区、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完善市区企业纳税级次界定办法,共同搭建协税护税网络,进一步规范市区财税管理秩序,构筑市区范围内“财源共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调发展”的财源建设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市区两级收入共同增长。同时,对财源建设、收入形势和各区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等开展交流和分析,协调解决财税收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我市经济财政又好又快发展。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研究市区企业税收纳税级次界定办法,做好新办企业纳税级次界定工作;

2.规范市区财税政策,及时商榷解决财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区、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市区税源属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3.加强财税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建立相应的资料交换和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企业投资主体、主营业务、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生产经营地等信息的共享。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和联席会议的要求,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编发联席会议纪要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2.具体负责受理和协调一般性企业税收权属争议,重大的企业税收权属争议,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做好市区财税秩序管理工作;

3.收集、整理税源信息资料,及时发送各区和各成员单位;

4.梳理各区、各成员单位的反馈意见并上报联席会议研究;

5.研究分析市区财税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市区税收纳税级次界定办法,监督检查财经政策执行情况,根据联席会议的要求调整相关区财力基数、共享收入基数及本年度财政收入任务,并通知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进行调库;

2.连云港工商局负责审核企业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是否一致,并按联席会议的要求变更企业工商注册地,按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有关信息;

3.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按属地原则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并按月将税务登记信息传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联席会议的要求调整企业税收入库级次;

4.市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企业整体搬迁、兼并、重组的认定工作,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经市政府审定后的企业认定情况;

5.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对因园区规划涉及的税收争议进行认定;

6.市建设局负责按照市区加强建筑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执行外地来连建筑房地产企业成立项目公司的有关规定;

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对涉及行政区域划分原因的企业权属认定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方式

(一)联席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负责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对于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主任、副主任确定。

(三)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1.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新办企业信息发送各区,并通知各区将税收权属存在争议的企业名单、注册经营地、纳税信息及证明材料于会前5天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2.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区上报的材料进行梳理、审核,并及时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征求企业税收归属的界定意见;

3.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各区、各成员单位反馈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形成初步意见,报联席会议讨论;

4.联席会议根据既定属地界定原则,结合市区区划、管辖和规划范围,对税收权属存在争议企业的纳税级次进行合理界定;

5.联席会议对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对各区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进行分析研究,从政策角度预防市区税源的无序流动;

6.通知各区税收权属争议企业的纳税级次界定结论。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分管市长同意,由联席会议主任签发。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会签,经市政府分管市长同意后下发。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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