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9-0018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6-17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9〕6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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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9〕6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连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顺利实现年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完成省定目标(3%左右)。

二、县区、市级部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

(一)各县、区调控目标任务

2019年,各县、区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年平均价格水平控制在一定幅度,努力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

1.二级粳米、特一面粉、集市鲜猪肉(去骨腿肉)、鸡蛋(新鲜)、鲜菜(15种)年平均价格涨幅均控制在15%以内;

2.散装豆油(国标二级)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20%以内;

3.辖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医疗单位等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

上述1-3类品种、规格等级及具体价格以市发改委监测的《连云港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为考核依据。

具体任务主要有:

1.坚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出台《2019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发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明确价格调控工作职责,确保生产、储备、流通、监管等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价格调节基金规模分别不少于200万元,其他各区分别不少于100万元。

2.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有序。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产品供应质量,重点加强和落实蔬菜、肉类、食用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3.努力维护民生价格权益。认真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强平价商店长效管理,创建示范平价商店,更好地保证“菜篮子”价格稳定。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按时启动、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居民阶梯价格制度,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要。

4.做好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积极服务“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和价格机制改革,加大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后监测力度,加强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分析预警,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和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应急价格监测。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动。

5.引导市场价格理性预期。紧贴市场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切实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适时发布市场动态和预警信息,及时、正确解读价格政策,继续深化民生商品价格公布比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比三家,引导市场科学生产和理性消费。健全价格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舆情事件。

(二)市有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

1.推进农业产业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壮大优势产业,加快结构调整,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创建省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1个,新增市级以上产业化联合体20个、农业龙头企业40家。大力推进畜禽生态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争取大中型生猪规模养殖比重得到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严格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加强全市粮食流通行业指导,科学制定和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规范地方储备粮管理,稳步推进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工作。强化“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价格走势。加强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冷链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制定“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确保发生极端天气时重要“菜篮子”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做好重要“菜篮子”产品、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上市供应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4.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5.提升平价商店功能作用。完善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平价商店奖励和退出机制,促进农超对接,创建示范平价商店20家,全年销售平价农副产品2000万公斤以上,更好地保证困难群众“菜篮子”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规范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认真落实《连云港市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规模,加强对县区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指导,提升省级价格调节拨付资金和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7.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强化市场调节价商品监测监控和市场价格巡查,注重市场供求、成本变化等影响价格变动因素的搜集分析,开展价格改革政策效应监测。严格落实双随机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完善价格异动应急监管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8.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提升流通市场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9.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实行市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与租金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10.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统计。按月通报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的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市农业农村局)

11.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机制,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2.保障改善退休及失业人员生活。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积极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价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13.做好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并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努力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4.加强民生价格公示工作。扩大公示发布范围,加强涉及民生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信息的公布工作,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有效稳定市场价格预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5.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确保收费政策执行到位。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工作,加大价格检查工作力度。做好各自职能范围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市医保局)

16.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具体抓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加强总结、督查和考核,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衔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控工作在抓生产、保供应、强流通、促消费以及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完善价格调控责任体系,坚持落实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抓好落实。各县区要每月上报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动态类信息1篇,每季度上报综合性分析材料1篇;市各相关部门全年上报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信息不少于4篇。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要扎实做好价格调控的牵头组织工作,跟踪了解调控责任的落实情况,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及时向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进行汇报,提出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并提出下一年度的调控建议。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汇报和联系,努力争取工作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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