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29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12-23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办发〔2020〕8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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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20〕8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6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是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业防灾减灾抗灾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为着力点,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践行“三重五化”总体要求,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科学优化工程措施,着力强化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16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粮食面积和产量分别稳定在750万亩、70亿斤水平;到203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增加,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区政府,不再列出)

(二)突出建设重点。一是突出粮食主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加大对粮食主产县投入,项目资金75%以上用于产粮大县。坚持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着力打造配套设施全、旱涝保收能力强的粮食生产核心基地。优先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突出集中连片规模建设。优先在外部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优先在规划的整体推进区域,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单个项目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岗岭地区不低于1000亩,重点打造一批万亩以上示范区。三是突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顺应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需求,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优先改善项目区灌排设施、田间生产道路等基本生产条件,加大农田平整力度,鼓励小田并大田,推进宜机化农田建设,在适用农田尤其是西部岗岭地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四是突出提升耕地质量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等工作,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针对耕地质量现状和土壤健康障碍因子,示范推广耕地地力提升绿色技术,采取相应治理修复措施,提高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探索合理耕作制度,鼓励用地养地结合,重视后续科学培肥,防止地力下降。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五是突出农田生态建设。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要求,加强农田生态和林网防护建设,实施水土保持,开展废沟呆塘整治,建设生态沟渠,推进肥药双减,推广生态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探索绿色生态型农田建设,推动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推广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肥利用效率。(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

(一)统一规划布局。进一步摸清全市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依据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编制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形成市、县两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抓好项目储备。坚持市域全覆盖,将西部岗岭地区、东部沿海滩涂垦区等符合条件的耕地纳入规划范围。针对项目区实际,合理确定工程布局和建设内容,坚持“功能、安全、经济、美观”并重,优化工程结构设计,注重外观和谐一致,保证规划设计质量,切实提高项目规划设计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一建设标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标准和省级标准,因地制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田水路林电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农田建设投入水平,综合考虑项目区现状条件和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优先解决制约项目区发展的迫切性问题和关键性因素,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任务的基础上,适时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与投资需求方案,及时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与资金预算。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规划设计、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严格按设计标准实施,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安全、人员安全、资金安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维护农民权益,鼓励、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适当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验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年度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认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对完成任务的予以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严格按程序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做好项目工程和资金审计。及时将竣工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上图入库。运用国家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完成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的上图入库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县区要及时做好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上图入库工作。重视高标准农田信息化建设,做好项目各阶段相关信息登记,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交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动农田建设机制创新

(一)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的核定流程和办法。经核定后的新增耕地,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调剂收益主要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及其相关债券偿还、贴息等。建立“依托项目、县级主导、市级统筹、反哺农田”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由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标调剂收益使用。(市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区域化整体推进。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化整体推进,不断提高高标准农田整村全覆盖数量,基本实现涉农乡镇高标准农田整乡镇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融合发展。加快农田基础设施现代化,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为构建农业新型生产模式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提供基础保障,助推富民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选建设地点,完善建设内容,扩大辐射带动,将农田建设进一步与接续推进减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住房条件改善等工作有机结合,助推“三农”领域突出民生短板对标对表补齐。(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示范引领。选取一批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可塑性强的乡镇和行政村,利用3—5年时间,着力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创建。强化“绿色生态、美观和谐”理念,集聚项目资金,优化综合措施,打造特色亮点,加大管理创新,提升整体形象,建设“美丽田园”。坚持跟踪督导、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各县区每年要全力打造2—3个标准高、配套全、效益好、生态优、形象佳、影响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典型样板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强化精品高质理念,以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为契机,以推进项目管理从规范化向精细化转型升级为目标,利用3—5年时间,着力开展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提升年活动,坚持向管理要标准、要质量、要成效,组织项目实施交流观摩,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高质量推动农田建设向建设精品工程转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工程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农田建设管理要求,市级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县乡两级政府要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应协调机制,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运营管护和改革创新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着力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农田建设与财力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上级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承担财政投入主要支出责任的同时,市、县两级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支出责任,确保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或项目建设主体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鼓励各地采取适当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保护利用。严守耕地红线,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依法严管、良田粮用,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水毁、灾损的高标准农田,及时纳入年度建设任务,进行修复或补充。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排放、堆存到农田。(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农田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加大工作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防范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农田建设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结果应用。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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