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9-0003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2-15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业公园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9〕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农业公园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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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9〕11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业公园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农业公园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农业公园建设方案

农业公园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旅游形态,是乡村休闲和农业观光的升级版,是农业旅游的高端形态。推进农业公园建设有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为此,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经营公园的理念,以特色农业优美田野和民居村落为载体,依托农业种养业生产基地、田园风光、农耕体验、特色产业等资源,融入低碳环保、循环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深挖农耕文化内涵,突出农业与旅游、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特色农业与民俗风情、农耕文化尝试深度融合,加快建设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创意、田园景观、农产品展示、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农业公园。

二、目标任务

东海、灌云、灌南三县及赣榆区、海州区各建成一座农业公园。2019年全面启动,2020年初见成效,2021年全面建成

三、基本原则

(一)找准功能定位。重视区域定位、功能定位、形态定位,完整体现农业公园系列特征,把精品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与城市旅游、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突出特色农业与乡村旅游文化融合,配套较好的特色农业景点,良好的休闲设施、观光道路、乡土文化、农耕体验、生态环保、出行指引、接待设施和服务设施等功能,形成地方特色的“农民家园、市民公园、游客乐园”的农业公园。

(二)突出农业主题。突出主题是国家农业公园个性定位的要求,要以农业为主题、种植业为素材,融入区域特色文化,使之成为我市农业公园的鲜明特征,形成各具特色的主题化发展脉络。

(三)强调农民参与。农业公园的参与主体即农民,要把附近乡村农民纳入农业公园建设的决策、执行体系中。尊重当地农民的发展要求,吸收农民作为主体参与,通过发展特色农业、搞好旅游服务、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就业机会、提高教育水平等途径满足原住民的需求。

(四)创新运行机制。倡导政府主导、企业主力、市场运作的复合投资模式。要建立资产赎买制度,对农业公园内集体和个人资产进行必要的赎买或置换,转变资产所有权或取得长期经营权,以稳定实施对农业公园的管理。

四、建设内容

农业公园是以原住民生活村庄为核心,涵盖园林化的乡村景观、生态化的郊野田园、景观化的农耕文化、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体现和谐发展模式、浪漫主义色彩、简约生活理念、返璞归真追求。

(一)培育农业元素。农业公园要以农业生产为基础。要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装备、新模式作支撑,突出新、奇、特、野,使之具有生产性、观赏性、趣味性、科普性,配套采摘、体验、食品加工、工艺品生产,一二三产相互融合,形成完整农业产业链。

(二)打造主题化景观。要从景观设施、建筑风格、雕塑小品、文化形象等诸多方面进行主题统一设计,着力打造吸引力较强的田园美景、地貌美景、水系美景和社区美景。农业生产在满足生产要求、符合生产规律的同时,也应依照美的规律来改造、改善或创造园林环境,使之更自然、更美丽、更符合时代与社会的审美要求。

(三)弘扬农耕文化。挖掘传统农业文化内涵,建设展示传统农耕文化和现代农耕文化的场所,并以合适的形态物化展示,尽力保留原农户、农民的人居原生态,农民生活情景应活化与融化在农业公园游览体系当中。保留乡村文脉肌理和空间格局,以少量改造、提升营造更好的人居环境,并吸纳村民就业。健全乡村遗产保护传承机制,完善保护传承措施,争创乡村遗产保护传承荣誉,使历史遗产得到有效传承。

(四)营造民俗风情。挖掘、继承、发展当地特色的饮食文化、特色的生产习俗、特色的生活习惯、特色的节令节庆、特色的民间工艺、特色的村规民约、特色的建筑人居。培育与乡村、农业文化相关的风景、风物、风俗、风情,打造吸引广大旅游休闲者的资源禀赋与基本质素。

(五)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道桥游线设施、下榻接待设施、餐饮服务设施、娱乐休闲设施、购物消费设施、管理与导游设施、出行运载设施、通讯视讯设施和康疗救护设施,满足游客需求。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农业公园的重要意义,把农业公园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利用广阔的田野、绿色的村庄,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努力把农业公园打造成我市农民持续增收的新平台。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县区政府是农业公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落实责任。要按照《中国农业公园创建指标体系》标准,抓紧做好选址、选题及规划建设工作,对规划建设的农业公园,所在地政府要成立专门班子,负责农业公园的营运管理、招商引资和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公园的支持力度,积极构建长效投入机制,破解发展资金瓶颈。把农业公园建设与田园综合体、特色田园乡村、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特色小镇建设相协调,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管理有序”的原则,全面整合农业、水利、交通、建设、商务等有关部门涉农资金,统筹用于农业公园建设。

(三)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四)严格监督考核。市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制定农业公园的考核办法,制定农业公园的评定标准和建设评价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加强指导服务与督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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