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8-00293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0-31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领导包挂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8〕15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领导包挂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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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8〕15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领导包挂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领导包挂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1

(此件公开发布)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整治领导包挂方案

 

为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国家和省有关水源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根据国家、省有关方面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地方政府饮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提供保障。

二、包挂分组

(一)市领导包挂分组

第一组:尹哲强  市政府副市长 

包挂海州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市交通局、市铁路办

第二组:吴海云  市政府副市长 

包挂灌云县、徐圩新区、市水利局、市农发集团

第三组:徐家保  市政府副市长 

包挂东海县、灌南县、赣榆区、市环保局

(二)县区、市相关部门包挂领导名单

东海县:  高美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章荣刚  副县长 

张海斌  副县长 

灌云县:  朱兴波  县委副书记、县长 

伏开清  县委副书记 

谭树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临港产业区党工委书记 

李永涛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掌文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马兆素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何峥嵘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县委常委、灌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张友俊  副县长、公安局长、督察长 

李瑾伟  副县长 

张凌云  副县长 

陈新洪  副县长 

张立冬  副县长 

  副县长 

灌南县:  任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廖朝兵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周文生  副县长 

张友明  副县长 

赣榆区:  唐光普  区委副书记、区长 

毛太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苏长晓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海州区:  单晓敏  区委副书记、区长 

徐圩新区:  江行洲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高新区:  李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江希路  管委会副主任 

云台山景区:  朱加刚  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加志  管委会副主任 

市交通运输局: 陈辉东  局长 

市水利局:  王建平  局长 

市环保局:  韩尚富  局长 

市铁路办:  陈辉东  主任

市农发集团:  李建德  党委书记、董事长 

具体包挂问题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饮用水源地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推进各项整治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包挂领导负责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包挂领导是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水源地保护的政治责任,及时解决水源地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水源地环境问题按时整治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成立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查组(见附件2),每月对未完成整改的县区水源地开展一次督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对进展缓慢的将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以及弄虚作假的,向市纪委监委提出问责建议;对未按期完成水源地整治任务的,将严肃追究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包挂领导责任。

 

附件:1.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领导包挂明细表

          2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督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领导包挂明细表

 

序号

水源地

名称

所在

县区

问题具体情况

责任单位

县区、部门

包挂领导

备注

1

连云港市沭新渠水源地

东海县

水源地河道内存在部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市交通运输局

陈辉东

交办问题

2

在一级保护区防护内周边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目前未完成。

市水利局

王建平

交办问题

3

一二级保护区内生态护坡为自然土堤,绿化植被为自然野生植物。未按照要求建立挡土墙,防止水土流失污染。检查时就出现了一处水土流失较重的情况。

市水利局

王建平

交办问题

4

新老水源区划分更替手续不全。

市环保局

韩尚富

交办问题

5

一级保护区内还林绿化工作未动工,要求201712月底完成,按照规定有些滞后。

东海县政府

高美峰

交办问题

6

东海县沭新渠(沭新河)白塔水源地

东海县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东海县鑫瑞矿产品有限公司。

东海县政府

张海斌

自查问题

7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白塔至平明大桥,无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东海县政府

 

自查问题

8

东海县沭新渠(沭新河)白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堵围挡设施未完善。

东海县政府

章荣刚

交办问题

9

东海县西双湖水库应急水源地

东海县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西双湖茶楼(含简单餐饮)、百合农庄(饭店)、西双湖农家菜馆、库区内西北侧三渔村饭店和绿晴农家乐饭店没接管进污水处理厂,西双湖游船(水上娱乐设施)

东海县政府

张海斌

自查问题

10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旧236省道(西双湖北堤),无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东海县政府

 

自查问题

11

二级保护区库区中心路西北侧砖瓦厂养鸡场(面积约7000平方米,养鸡约3万只)。

东海县政府

 

自查问题

12

二级保护区库区内西北侧树林内养殖片区非规模化养殖(树林内养鸡、养猪户约7-10户);库区内西北侧树林内多处生活、建筑垃圾堆放点。

东海县政府

 

自查问题

13

灌云县叮当河伊山水源地

灌云县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灌云县南岗乡岗东村猪厂(殷建杨)。

灌云县政府

朱兴波

自查问题

14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灌云县324省道(叮当河朱胥大桥)和杨陡路(叮当河许相大桥)无防撞防侧翻设施、无导流槽、无应急池。

灌云县政府

伏开清

自查问题

15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灌云县南岗乡岗东村住户32户、南岗乡村许相村住户4户、南岗乡马蹄村住户2户、南岗乡岗东村教堂、侍庄街道朱胥村住户22户、伊山镇王圩村住户10户。

灌云县政府

张凌云

自查问题

16

灌云县叮当河伊山水源地

灌云县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灌云县伊山镇许相村陶瓷厂。

灌云县政府

谭树林

自查问题

17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灌云县南岗乡岗东村住户30户,生活污水排入村内小沟中(小沟部分位于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

灌云县政府

掌文胜

自查问题

18

在二级保护区内擅自增加饮用水水源地的取水口,也就是擅自改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没有办理相应的文件审批等手续。

灌云县政府

何峥嵘

交办问题

19

1、叮当河桥没有建设污水收集及事故应急池等设施。

2、发现一条污水沟进入一级饮用水水源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有钓鱼行为等违法行为。

灌云县政府

 

交办问题

20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善后河水源地

灌云县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周庄村饭店。

灌云县政府

朱兴波

自查问题

21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连云港云启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宏港紫菜有限公司、连云港海鑫紫菜有限公司、灌云桓宇紫菜加工厂、连云港育波紫菜加工有限公司、连云港兆海紫菜有限公司、灌云县圩丰镇周庄村崔必军粮食收购点、灌云县圩丰镇周庄村杜新成食品加工厂。

灌云县政府

李永涛

自查问题

22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灌云县圩丰镇向洋渔业社鲁燕路,无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灌云县政府

张友俊

自查问题

23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善后河水源地

灌云县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灌云县圩丰镇周庄村95家居民住户。

灌云县政府

李瑾伟

自查问题

24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李佃松养猪场。

灌云县政府

陈新洪

自查问题

25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灌云县圩丰镇向洋渔业社鲁燕路,无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

灌云县政府

张立冬

自查问题

26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连云港久旺畜牧有限公司、连云港达圣牧业有限公司。

灌云县政府

时祎翔

自查问题

27

善后河水闸桥面污水收集系统未建环境污染隐患问题。

灌云县政府

 

交办问题

28

一家私人养牛户环境污染问题。

灌云县政府

马兆素

交办问题

29

灌南县北六塘河李集水源地

灌南县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孟兴庄镇四新村存在69户居民。

灌南县政府

 

自查问题

30

在一级保护区内及大堤上有农业种植,农业面污染源直接污染一级保护区水源水质。

灌南县政府

 

交办问题

31

一级保护区大堤外侧存在200余座墓地,应立即整改,将墓地迁出。

灌南县政府

 

交办问题

32

饮用水源地标志牌设立不规范,宣传内容不全、部分宣传内容有误。

灌南县政府

廖朝兵

交办问题

33

灌南县北六塘河李集水源地

灌南县

一级保护区内封堵设施破坏严重,围挡设施全部毁坏。

灌南县政府

周文生

交办问题

34

二级保护区G25高速桥桥面及G233国道没有污水收集设施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池。

灌南县政府

廖朝兵

交办问题

35

灌南县硕项湖水源地

灌南县

灌南县硕项湖水源地迎宾大道和幸福大道桥面无污水收集设施及事故应急池。

灌南县政府

张友明

交办问题

36

灌南县硕项湖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堵围挡设施未建设。

灌南县政府

张友明

交办问题

37

赣榆区小塔山水库总干渠水源地

赣榆区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塔山镇太平村215户居民。

赣榆区政府

唐光普

自查问题

38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黑林镇、厉庄镇、塔山镇36个村10842户居民。

赣榆区政府

 

毛太乐

 

自查问题

39

赣榆区石梁河水库应急水源地

赣榆区

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未制作矢量边界信息。

赣榆区政府

苏长晓

自查问题

40

蔷薇河蔷薇湖水源地

海州区

连云港市蔷薇湖生态净化暨应急水源工程(新建蔷薇湖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912日经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准,截止目前,该项目于2018514日建成试行,仍未进行环评验收。

市农发集团

李建德

交办问题

41

蔷薇河蔷薇湖水源地

海州区

连云港市于2017年年底未对蔷薇湖水源地进行整改,在审查相关资料中,未有整治方案、会议纪要、时序进度、信息公开、应急水源启用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内容。

市环保局

海州区政府

韩尚富

单晓敏

交办问题

42

连云港蔷薇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环评审批要求,在区复合湿地净化区内私自新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热带植物展览馆,并设置售票处,带有盈利目的,与环评批复不符,并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相关手续。

市环保局

海州区政府

韩尚富

单晓敏

交办问题

43

经过二级保护区内的铁路集水设施未建成。

市铁路办

陈辉东

交办问题

44

连云港市大圣湖应急水源地

高新区

云台山景区

未提供《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环评审批及验收、会议纪要等审核资料不全等问题。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高新区管委会

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韩尚富

王建平

江希路

张加志

交办问题

45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居民农业种植污水未建设污水集中收集设施、放养畜禽等环境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

高新区管委会

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王建平

江希路

张加志

交办问题

46

连云港市大圣湖应急水源地

高新区

云台山景区

一级保护区内3个排污口未封堵,污水直排入湖。

高新区管委会

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朱加刚

交办问题

47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无关的停车场等建筑物。

市环保局

高新区管委会

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韩尚富

江希路

张加志

交办问题

 


 

 

 

 

 


附件2

 

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整治督查组成员名单

 

为加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

  长:徐家保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员:市监委、市环保局、水利局、城建局、交通局、农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查组,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第一组:督查海州区(蔷薇河蔷薇湖水源地)、高新区和云台山景区(大圣湖应急水源地)

  长:滕秀元  市城建局副局长

  员:王    市城建局

    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

联络员:王  磊(18761303083

第二组:督查灌云县(灌云县叮当河伊山水源地)、徐圩新区(徐圩新区善后河水源地)

  长:董一洪  市水利局副局长

  员:范兴业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城建局

    联络员:范兴业(15105136359

第三组:督查东海县(连云港市沭新渠水源地、东海县沭新渠(沭新河)白塔水源地、东海县西双湖水库应急水源地)、灌南县(灌南县北六塘河李集水源地、灌南县硕项湖水源地)、赣榆区(赣榆区小塔山水库总干渠水源地、赣榆区石梁河水库应急水源地)

  长:陆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环监局局长

  员:颜晓文  市环保局

胡新元  市水利局

    市农委

联络员:颜晓文(13815678482

各督查组根据水源地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自行开展督查工作,督查期间车辆由督查组组长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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