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475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01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11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连政办发〔2016〕11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1

  

连云港市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 2016年年内实现全市县(区)交通一卡通与全省互联互通。

  2. 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交通刷卡优惠政策。

  3. 各县(区)制定公共交通刷卡财政补贴政策。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市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全市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财政、物价、民政、残联、交通控股集团等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各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的协调处理、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县(区)一卡通的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按照政府推动、行业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到统筹规划、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实现统一标准、统一结算、统一管理

  2015年,市区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由市交通控股集团所属的海通市民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卡公司)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保证全市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利用市民卡公司在系统建设和人员管理、设备建设维护等方面的资源,节约建设成本,避免重复投资,2016年,各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继续由市民卡公司统一负责组织实施、运营维护和结算管理工作。市民卡公司按照交通运输部密钥标准,建设全市统一的清分结算系统,分配给各县(区)公共交通企业管理帐号和权限;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县(区)公共交通车辆安装或更换刷卡机具,发行符合标准的互联互通IC卡;按照刷卡终端交易数据与各县(区)公共交通企业通过全市统一的清分结算系统进行清分结算,从而实现县(区)公共交通与全省公共交通的互联互通。

  (二)共同配合完成。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应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交通运输、财政、物价、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共同支持下,由市民卡公司和各县(区)公共交通企业共同配合完成。

  1.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具体推进实施由市运输管理处负责;

  2.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的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的组织领导,出台政策保障措施,做好配套资金的筹措;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互联互通的具体实施工作,督促各县(区)公共交通企业按照下列主要职责做好工作:

  (1)配合市民卡公司做好清分计算系统建设、对接工作和刷卡机具的安装、调试工作;

  (2)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向市民卡公司支付车载刷卡服务费;

  (3)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向市民卡公司支付刷卡交易结算费,(老年卡等刷卡免费乘车的、老年优惠卡等刷卡特殊优惠乘车的、普通卡刷卡优惠乘车的)结算费率为普通卡刷卡金额的2%

  3. 市交通控股集团负责市民卡公司实施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督促市民卡公司按照下列主要职责做好结算中心、清分结算系统、清分结算机制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1)全市统一的清分结算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和日常管理以及与各公共交通企业对接工作;

  (2)对各县(区)公共交通企业现有及新增公交车辆配备车载刷卡机具,并负责刷卡机具的维护,承担车载刷卡机具加密卡费用和车载刷卡机具上传数据的通讯费;

  (3)制定连云港市交通IC卡业务处理和操作规程,在各县(区)设立一个售卡服务网点(或代理点)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4)负责对各公共交通企业刷卡交易数据的清分、对帐工作,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将清算资金转入各公共交通企业。

  (三)制定保障政策。为保证互联互通工作取得实效,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民生工程的惠民、利民之处,在正式发售互联互通卡之前,出台下列保障政策。

  1.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公共交通刷卡乘车优惠政策;

  2. 各县(区)政府在正式发售互联互通卡之前出台本地的公共交通刷卡乘车财政补贴政策;

  3. 各县(区)政府对市民卡公司在各县(区)售卡网点运营费用方面每年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

  1. 201685前,市政府制定全市实施方案;

  2. 2016810前,各县(区)制定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

  1. 2016820前,市民卡公司与各县(区)公共交通企业对接,摸清各地建设需求,商订合作协议;

  2. 2016101前,市民卡公司完成清分结算系统建设、车载刷卡机具采购工作;

  3. 20161031前,市民卡公司与各县(区)公共交通企业完成刷卡机具的安装、测试和人员培训工作;

  4. 20161130前,市民卡公司与各县(区)公共交通企业完成系统全面调试、初步验收工作。

  (三)正式发卡阶段

  2016121日,正式发售互联互通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涉及多单位、多部门,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协调解决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互联互通工作按照序时进度组织实施到位。各公共交通企业也要与市民卡公司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市民卡公司负责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市交通控股集团负责筹措落实,各县(区)公共交通企业负责的工作所需资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做好项目顺利实施的资金保障。按照序时进度完成项目建设的,省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给予省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同等金额的资金补助,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补助资金统一划拨到市民卡公司以补助其项目建设的支出。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在每月24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各地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以保证互联互通工作按期完成。

  (五)做好宣传推广。各县(区)要做好公共交通一卡通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群众充分了解县(区)公共交通一卡通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做好互联互通卡的发售工作,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