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9-0007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4-26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同意赋予徐圩新区部分市级管理事项权限的批复
文 号 连政复〔2019〕1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连政复〔2019〕13号

市政府关于同意赋予徐圩新区部分市级管理事项权限的批复

徐圩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赋予徐圩港区相关审批管理权限的请示》(示范区发〔2019〕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赋予徐圩港区“交通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和竣工验收”等11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2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

二、赋权范围为徐圩新区。

三、徐圩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确保所有事项赋权到位,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务效率。

四、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业务对接,及时协调处理赋权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行政许可和其他事项清单(11项)

    2.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项)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426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