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9-0111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11-11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南云台片区葫芦山单元、渔湾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 号 连政复〔2019〕3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批〈南云台片区葫芦山单元、渔湾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资发〔2019〕5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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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复〔2019〕34号

市政府关于南云台片区葫芦山单元、渔湾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批〈南云台片区葫芦山单元、渔湾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资发〔2019〕5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南云台片区葫芦山单元、渔湾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徐新路南侧葫芦山单元及环云台山大道北侧渔湾单元,规划总面积28.57公顷。其中葫芦山单元规划面积23.51公顷,功能定位为具有康养特色的生活宜居区;渔湾单元规划范围5.06公顷,功能定位为渔湾景区综合旅游配套区。

三、在规划实施中,要依据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控制各项用地及建设;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加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南云台片区葫芦山单元、渔湾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该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局要会同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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