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9-00036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9-02-20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蔷薇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19〕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19〕8号
市政府关于蔷薇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批<蔷薇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规发〔201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蔷薇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北至海连西路、南至玉带河、东至振海路、西至蔷薇河,面积约4.3平方公里。
三、原则同意《规划》中确定的目标定位、用地规模、功能布局和空间形态。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是指导该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局要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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