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0-00261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10-23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连云区云山街道经十一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政复〔2020〕4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连云区云山街道经十一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连政复〔2020〕45号
市政府关于连云港连云区云山街道经十一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请求审批〈连云港连云区云山街道经十一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发〔2020〕4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连云港连云区云山街道经十一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北起云宿路,南至滨河路,西至经十一路,东到经十八路,总面积约 1.51平方公里。规划定位为“一带一路”大数据产业园、连云区重要产业支撑组团。
三、在下一阶段的规划实施中,要依据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控制好各项用地及建设;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加强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土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连云港连云区云山街道经十一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该片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你局要会同连云区政府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规划实施。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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