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19-0019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6-18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19〕6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完善新时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时 效

连政发〔2019〕65号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完善新时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要求,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 把握立德树人中心地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一校一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开齐开足德育课程,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强化体育艺术教育,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100%。推进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市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孵化项目建设。办好市级职业院校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二、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高质量发展

3. 明确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产教融合为路径,积极构建校企协同育人新机制,着力发展质量高、贡献度高、社会认可度高的现代职业教育。通过五年建设,连云港市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人才培养结构更加合理、质量持续提高,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日臻完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4. 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布局。把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摆在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格局中谋划,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与人口分布相适应、与产业园区相对接。支持各县区(板块)办好一所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优质中等专业学校,鼓励职业院校办学进产业园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标准化建设,深化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办学改革,提升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水平,支持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支持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为创办高等职业教育夯实基础;支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发展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化职业培训机构设置与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加强职业院校与职业培训机构、社区培训机构的紧密结合与资源共享,推进职业培训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5. 建设一批领军型职业院校。实施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高质发展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达到部颁设置标准,不达标的学校停止招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领航计划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到2020年,建成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5所以上。到2022年,建成1-2所省领航中等职业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6. 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保持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大力倡导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群体接受学历教育,实施分类教学、分类管理。认真执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对口升学考试制度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级培养和联合培养试点。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对口升学等多种形式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人数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每届毕业学生总数的3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7. 提升职业院校招生规范度。统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技工学校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尊重学生报考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形成严谨规范的招生录取制度。落实省《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依法严肃处理各类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三、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8. 对接产业持续优化专业结构。出台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意见。对接石化、钢铁等临港工业、“三新一高”产业,引导职业院校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形成紧密对接我市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每年建设1-2个与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特色专业学院,80%以上的毕业生实现本市对口就业。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办好石油化工、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港口物流、旅游休闲、护理养老等产业领域相关专业群。到2020年,完成20个现代化专业群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9. 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发挥市校企合作服务平台的纽带作用,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育人的校企合作机制。加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紧密对接,每年推进组建跨行业、跨部门、辐射区域发展的市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1-2个,五年内职教集团在重点产业领域基本全覆盖。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职业院校校外实训基地(企业分校)。推进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学徒制试点项目开展,探索形成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一体化育人新模式。对在校企协同育人、服务产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校企合作组合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0. 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基本制度。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落实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出台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办法,市级每年认定“连云港市产教融合型企业”5家左右。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在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等方面,优先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对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探索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与补助制度,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200-4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本。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连云港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四、深化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11. 探索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政府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支持领军型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系部),经批准可设立为非营利性法人,保持现有投入渠道和支持政策,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和人才,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县区(板块)和民办职业院校、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学院或二级学院(系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2. 加强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建设。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并形成滚动修订常态机制。加大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年轻化、专业化的梯队建设力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做到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深化二级学院(系部)管理模式创新,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下移管理重心,强化目标管理。到2022年,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的职业院校全部实行二级学院(系部)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五、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教工作者队伍

13. 深化职业院校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教师管理制度,创新人员编制管理,及时补充职业院校教师,缓解缺编矛盾。鼓励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乡土人才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政府依据职业院校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度并足额拨付到校,探索开展兼职教师年薪制试点。支持职业院校按有关规定面向行业企业公开招聘教师,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聘。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选手、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选手、人社部授予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政府授予的“江苏技能状元”和“江苏工匠”,经人社部门认定后,可由招聘院校自主考核录用入编。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逐步完善职业教育教科研体制机制,健全职业教育教科研人员队伍,市、县区(板块)按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配备专职教研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4. 完善教师职业发展培养培训体系。充分运用国家、省、市、县(区)、校五级职业院校师资培训体系功能,实施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动职业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在企业或培训基地实训1个月。实施职业院校校长专业化培育工程。加大“港城职教名师”培养力度,培养一批在国家、省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加强职业院校师德师风建设,积极落实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支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赴海外培训进修,切实提高具有海外教育培训经历的教师比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外办,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六、提升现代化人才培养水平

15. 加快职业教育智慧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快职业院校智慧校园建设。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建设智慧课堂、智慧车间、智慧图书馆。适应学生智能化学习需求,构建线上线下协同教育新体系。完善市、校二级信息化竞赛机制,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推动人社部门及行业企业信息数据与教育信息数据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以及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反馈机制。到2020年,建设4-5个省职业学校智慧校园;到2022年,全市职业院校基本达到智慧校园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6.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重点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人才培养、教师互访、专业共建、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合作。高等职业院校稳步扩大招收留学生规模,切实提高培养质量。支持职业院校配合企业“走出去”办学,培养符合“走出去”需求的专业化人才或开展境外技术技能培训。引入境外高水平职业教育资源与培训品牌,引导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到2022年,对接比例达2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外办,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7. 构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构建职业院校教学质量保障的“三体系一机制”,即目标明确、标准科学、导向鲜明的教学质量标准体系,规范有序、全程监控、自我诊改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内外结合、多元并举、客观公正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以及行政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相关部门指导、第三方有效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完善相关实施方案,每年发布全市职业院校年度质量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七、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8. 提高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定额标准,提高到与普通本科同等标准。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生均经费执行本市高职院校标准。优化财政生均拨款制度,实行财政性经费与办学绩效、教育质量等因素挂钩的拨款方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19. 确保职业教育经费政策落实到位。县区(板块)要按标准足额保证职业教育事业经费,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并由同级财政足额拨付到校,严禁截留、统筹、克扣职业院校学费收入,确保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不断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到202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到2022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形成逐年递增机制;县区(板块)同样要安排相应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0. 拓宽经费筹措渠道。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9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为职业院校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连云港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八、全面形成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合力

21. 明确政府责任。政府加快推进“放管服”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人社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推动市中心城区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统一举办和管理,按省政府对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省重点技师学院推行省市共建共管的要求,发挥好市级统筹本区域内高等职业教育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连云港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2. 健全督导评估制度。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落实好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加大对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政考核力度,将发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市对县区(板块)的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3.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24. 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建立职业体验制度,加强以职业体验为重点的职业启蒙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职业认知和职业兴趣,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理念。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突出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和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就业观。办好每年一次的职业教育活动月,持续开展“职业教育进校园”宣传活动,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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