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2498411/2020-0028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12-11
标 题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连徐铁路(连云港段)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文 号 连政发〔2020〕11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我市辖区内新建连云港至徐州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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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发〔2020〕112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连徐铁路(连云港段)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我市辖区内新建连云港至徐州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连徐铁路(连云港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如下:

连徐铁路(连云港段)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

连徐铁路DK0+000-DK55+070  

序号

地点

铁路起止里程

自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备注

线路左侧

线路右侧

1

海州区

DK0+000-DK9+483

10

10

2

DK9+483-DK18+788.74

12

12

3

东海县

DK18+788.74-DK33+500

15

15

4

DK33+500-DK49+700

10

10

5

DK49+700-DK55+070

15

15

青岛下行联络线

6

海州区

LXDK0+000-LXDK2+520

10

10

7

LXDK2+520-LXDK2+855

10

8

LXDK2+855-LXDK4+017.42

10

青岛上行联络线

9

海州区

LSDK0+000-LSDK0+336

10

10

LSDK0+336-LSDK1+547.38

10

二、依据《铁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连徐铁路安全保护区与既有公路、河道、航道、水利设施等控制区、管理区、保护区重叠的区域,不再重复划定安全保护区,但该区域各方的相关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单位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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