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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内容: 想请问下,生二孩期间公司发了我的基本工资,我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给付 报销的那部分钱是直接打到了公司账户上,那部分钱公司应该发给个人吗,还是应该公司自己留,这个钱规定是应该怎么分配呢,有相关文件可以参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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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通过连云港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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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