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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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社保补缴与工时超时
内容: 您好! 有三个问题咨询1、在单位工作时个人自己全额缴纳社保,现在单位补缴社保,那么我个人缴纳的那块怎么处理? 2、工作上一天班(24小时),休息一天(24小时),是否超时?超时如何计算额外工资? 3、工资总额是否含缴纳的社保?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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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通过连云港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从工时制度来讲,只有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三种形式,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的特殊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并公示才生效。
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主张延时加班工资。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主张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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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