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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企业年休假相关问题
内容: 我是一名新入职的企业人资,有一些关于年休假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一下。(1)我单位有一名员工在第一家单位工作过一年多,之后有两年没上班,两个月前到我们单位上班,今年能享受年休假吗?(2)之前单位给一名员工优厚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其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即享受10天年休假,但发现其工作表现并不突出,按照其累计工作年限,他只符合享受5天年休假,今年只安排他休5天可以吗?(3)今年单位有计划使用几名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用工需要安排年休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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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因此,该名员工前后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并对其天数进行折算享受带薪年休假。
2.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你单位与员工约定的福利性休假天数,应按照双方约定执行,若双方对此产生争议,需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3.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因此,劳务派遣人员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是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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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