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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合同约定两年内不能怀孕是否违法
内容: 一年前我入职现在这家公司的时候,劳动合同里签了承诺两年内不怀孕,当时我确实没有这方面的打算,就没在意。前几天我查出来怀孕了,公司知道以后说我不讲诚信,希望我自己离职,我肯定不愿意。想咨询一下,合同里可以签这种内容吗?正常情况下公司女职工生育有多少天产假?我所在的岗位有夜班,目前我怀孕两个月不到,身体不能适应上夜班,有点担心公司会不会故意多安排我夜班逼我辞职,想知道安排孕妇上夜班违法吗?万一后续和公司沟通失败,公司找理由开除我,我不同意,有没有什么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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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通过连云港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江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此,您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两年内不得怀孕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若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用人单位对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您目前怀孕未满3个月,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安排您夜班劳动的。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上述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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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