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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咨询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
内容: 尊敬的法制办领导: 我在法制办网站上看到,关于印发《2017年连云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中看到“18、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主体应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并由“三定”方案予以明确。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一次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定条件单位的主体资格,并对确认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放罚没(收费)票据。(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现在想咨询,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如何查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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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完成后会有统一公示,请及时关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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