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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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地方海亊局办理“苏连云港货2599”所有权证书违规行为
内容: 地方海亊局办理“苏连云港货2599”所有权证书违规行为,所有权证书使用船舶照片是假的,电脑合成伪造的。与海州区法院扣押船舶与实体严重不符,船舶改造改建船体变化太大〔该案件在海州区法院仍在执行中并没结案〕,虽然连云港为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上海海亊法院裁定书、有连云港为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书并告知地方海亊局,船舶不在他们控制之下,使用以前照片,地方海亊局没有调查没有询问海州区法院执行局,给接受办理岀“苏连云港货2599”所有权证书。 海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前往连云港市地方海事局调取“连云港货2599所有权登记”和“连云港货2599所有权登记手续”时办公室的徐传巧和一位主任扣留了“连云港货2599所有权登记”第十一页和“连云港货2599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二、四页共计三页,其这三页不知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在办理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囯船舶登记条例》中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规定、法律责任。其次,明知该船在海州区人民法院查扣监管之下的财产是不能过户的,并有其他债权人存在。 请领导核查这种张冠李戴,指鹿为马的违规行为。我们也保留对地方海亊局行政诉讼的权利。谢谢。投诉人:连云港长鑫投资担保公司 周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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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收到编号为JT3207002020052600005526的12328工单后,我局高度重视,随即将工单分派至业务部门了解相关背景情况,并于5月27日下午邀请常聘法律顾问对该工单反映的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最终经分管领导、法规和船务部门集体研究后,于5月28日上午8:43对投诉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在回访过程中,就投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一是“苏连云港货2599”所有权证书使用船舶照片为假,系电脑合成伪造问题。按照法定职责,我局对变更登记中船舶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依据上海海事法院裁定书等有效法定文件,上海海事法院和连云港为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船舶相关材料符合船舶登记相关要求。该问题建议向公安部门报案。二是我局有意扣留该船所有权登记证书部分内容的问题。2019年8月,我局曾配合海州区人民法院法官调取过该船的相关材料。在复印过程中均由法官自行指定的页数进行复印,不存在故意隐瞒部分档案内容行为,更无投诉人所讲“不知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一说。三是该船属查扣监管财产,不能过户问题。根据海州区人民法院“(2014)新执字第0479-1”,查封该船的期限至2017年5月11日止。此后,该船无延续查封法定记录。我局依上海海事法院相关材料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完全合法合规。投诉人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表示将采取其他渠道继续投诉。为此,我局保留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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