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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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共享汽车入驻港城问题
内容: 1目前市区可以允许共享汽车入驻吗 2车辆停放停车位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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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处于4月13日上午11时25分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经了解,当事人系“联动云”租车运营商,拟在我市租用社会停车场车位,投放燃油汽车开展分时租赁业务,就当事人孙先生咨询事宜回复如下:一、我省尚未制定出台共享汽车发展相关指导意见 2017年8月交通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共享汽车和分时租赁的概念,目前江苏省范围内均没有出台共享汽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二、交通运输部门对共享汽车业务的工作职责共享汽车实质上是汽车租赁的范畴,又称“分时租赁”,是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平台,为用户提供短时的、自助式服务为主的汽车租赁服务新模式,为城市居民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我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是按《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和车辆实施行政许可并对后期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三、相关建议分时租赁作为个性化的小汽车出行方式,在城市道路资源占用等方面具有负外部性。特别是目前我市企事业单位、商场、小区停车资源匮乏的状况下,矛盾将更为凸显。为此,我处建议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前提下,研究探索共享汽车业务在城市交通中的合理定位。在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方式形成科学、合理出行体系的基础上,促进共享汽车创新、有序、规范发展,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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