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 连云港
信件详情
信件信息
主题: 咨询举报处理执行日期
内容: 2018年5月15日(编码20180500249)通过局长信箱举报自来水违法,5月22日(编码20180500385)咨询该举报是由海州分局(0518-8521117);2018年6月22日,海州分局局长约现场沟通,张局长表示新坝地区自来水3.5元/吨是由他指导制定,额外加收1吨钱是变相加价,退换两年额外加收的钱(2年共12吨水费钱,只有两年执法权限)。7月底、8月初通过电话追问执行(退换2年额外加收钱)日期,0518-8521117表示领导还在沟通、领导开会等。现咨询自来水价格违法处理执行日期.
流程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信息:
  2018年8月14日电话联系马先生,就马先生咨询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释,马先生对解释结果表示理解。
答复单位
  • 物价局局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