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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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自建房政策咨询
内容: 咨询连云港市赣榆区农村自建房最新政策规定及文件和相关说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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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土地分类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等12类,其中农村宅基地属于住宅用地。
答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