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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公伤病假工资 的计算
内容: 你好!我在本月出因工伤休病假快20天了。那我病假工资能拿多少? 本人工资=基本工资1800+计提(正常每月计提4000左右) 这个月休20天,我能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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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通过连云港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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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