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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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死亡待遇
内容: 我们公司在区里参保,我是人事,因有职工病逝,想问下丧葬费、抚恤金是什么标准?另外,他家小孩还在读书,是不是可以申请救济费,标准是什么?这些手续是必须单位办理还是亲属也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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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遇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规定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连云港14000元。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6;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9;供养3人的,计发基数乘12。
设区的市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和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指数的变动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确定并不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的标准,由各设区的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79号 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连云港市遗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2500元。
2、供养条件。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文件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供养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属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待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支付定期救济费。
3、办理流程。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申领丧葬费、抚恤金所需材料:(1)填写《连云港市企业参保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申领审批表》(2)火化证明。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领所需材料:(1)《连云港市企业参保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审批表》;(2)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本;(3)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4)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市外);(5)死者和供养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6)供养直系亲属储蓄卡。
4、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人才市场2楼社保服务大厅。办理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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