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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合乘车辆被赣榆区运管所界定为非法营运
内容: 本人于2018年4月3日购买一辆比亚迪牌二手小轿车,因过户上牌后当天车辆信息系统无法进行信息同步,故原车主的车辆商业保险无法即时过户,因往后三日为清明节假期,所以无法进行商业保险过户,故于2018年4月7日与原车主沟通定于2018年4月8日14时许去往赣榆县原车主购买商业保险营业网点进行过户。并且于2018年4月7日在滴滴软件平台发布从江苏省灌云县图河乡至江苏省赣榆县初级中学的顺风车行程。并且于2018年4月8日上午十一时许接载网名为“挚爱”的合乘人,手机号为“18551025334(由滴滴打车平台提供的保护客户隐私而呼叫转移号码,不显示真实手机号,但是滴滴平台可查询具体被呼叫真实号码)”。期间收取油费39.5元(按照真实行程油耗收取,仅为补贴油费,非营利性目的)。但是在送往目的地“赣榆县汽车站”的时候,被赣榆县运管部门拦截,强行界定为非法营运。被强行带至赣榆县汽车客运站东门的赣榆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后,执法人员多次打断解释,多次冲我发火要求我在为详细说明的车辆扣押单与口供笔录上签字,在我指出口供笔录上有误时,执法人员很不耐烦的打断我并且一再的与同事说“他不签字就算,反正签不签都一样”,并且我在表达我居住地为距离赣榆县城三百多里地的灌云灌南县交界处时,执法人员也很不耐烦的打断我并且不断强调让我赶紧签字走人,他们要午休了。然后再去交通运输管理所七楼找管理所领导的时候,一个领导模样的人赶紧回去,不要在这边耗着,这是重大案情最快也需要第二天才知道结果(但是我却觉得这只是一个在全国各地大众都接受的一个合乘出行方式),对此提出异议的时候此人已经出办公室的门扬长而去,再回过头对办公室内的其他人,其他人有说有笑没有一个人搭理我。在赣榆县车管所申诉无门,故由此才来市局申诉,望市局领导予以处理且解除车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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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回复信息:
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 与投诉人联系了解情况后,对反应的情况进行调查,当事人使用滴滴打车软件顺风车模式载两名乘客到赣榆区,送到后通过滴滴软件收取乘客车费,当事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9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该案现已经处罚完毕。投诉人已认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不再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答复单位
  • 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