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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农开2018年度丘陵山区项目选项条件有哪些?
内容: 选项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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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开局网站上有关于2018年选项的条件的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选项建库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农开〔2017〕27号),根据文中内容,选项条件为: 三、选项要求
项目库是项目计划分配和选项立项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项目入库和选项申报工作。在选项工作中要注重以下六个方面:
(一)大力推进区域整体开发,促进产业规模发展。各地要在规划的重点开发区域内,以规划为引领,大力推进区域整体开发。认真落实“2017-2020年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区域整体开发推进计划”,加大力度优先扶持区域整体开发项目,促进丘陵山区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充分利用丘陵山区自然环境、人文特色等有利条件,推进丘陵山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一产发展带动二三产发展,以二三产协调发展促进一产提档升级,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增绿。对农业主导产业成熟并以此产业为基础,拉长产业链条,发展二三产业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三)发挥乡镇主体作用,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充分调动乡镇村开发丘陵山区的积极性,鼓励乡镇村统一规划、整合主体、整合项目、整体推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积极搭建产业发展平台,“筑巢引凤”,吸纳社会资本发展主导产业,加快推进丘陵山区开发,促进丘陵山区高效农业发展。
    (四)注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山区资源。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以对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完善、优化为前提,重点对坡度16度以下岗坡地、低产低效田、需多级提水的高亢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发展高效农业。对16度以上、25度以下荒坡地有控制地开发利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等种植方式以及坡面拦水、排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禁止对25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开发利用;禁止在丘陵山区发展污染环境的产业。
(五)着力提高品牌建设意识,努力提升开发效益。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丘陵山区开发要坚持围绕主导产业选项目,做大扶强主导产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以发展主导产业,创建地方品牌为抓手,以促进产业规模发展,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为动力,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为目的,最终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六)加强开发与扶贫相结合,促进经济薄弱村发展。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攻坚相关要求,加强开发与扶贫相结合,加大对经济薄弱乡镇、村扶持力度,特别是省定的“六大片区”和茅山老区,在选项立项上给予倾斜,在财政投资分配上加大力度。
    四、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主体。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1.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申报项目前应做好相关规划,明确发展的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规划的区域范围内。项目投资要突出水、路、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注重生态建设,促进丘陵山区环境保护。
2.涉农企业。2017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持续运营1年以上;土地流转手续齐全,自筹资金有保障,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能较好地带动农民增收。
3.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手续齐全,具备自筹投入的能力,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通过同意申报项目。
4.家庭农场。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土地流转手续齐全,具备自筹投入能力。对已注册为公司的按涉农企业要求申报。
5.专业大户。本村村民,土地流转手续齐全,具备自筹投入能力。
(二)项目建设地点与规模。项目建设地点应符合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区域要求(因行政区划调整合并的,申报项目的建设地点原则上应在原丘陵山区乡镇范围内)。项目建设规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申报的项目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亩。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申报的项目建设面积不少于300亩。同一地块拟申报或已申报2018年度其它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不得申报丘陵山区开发项目。
(三)投资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承担的项目,主要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标准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根据项目建设的难易程度可适当浮动;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承担的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确定。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根据各自财政保障能力自主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按自身财力状况自主确定。涉农企业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不得少于财政投资的50%,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投入不得少于财政投资的10%,其中苗木采购不得超过总投资的10%。自筹资金来源及保障能力应作出说明。 
(四)财政资金使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水利、道路、农业、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生产性设施。总投资中不得列入土方工程、土壤改良、肥料、农药、科技推广、办公用房、施工机械、人员工资等。种苗、设施等相关补助按标准执行(补助标准见附件1),且种苗补助不得超过财政资金的5%。
项目区主干道路应实行硬质化,投资标准参照土地治理项目水泥路建设的投资标准。对提高道路建设标准的如黑色化(沥青)路面、增加宽度等,按投资标准进行补助。对设计宽度低于3米的,按标准折算。
(五)分类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实行公开竞争性招标,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县级报账制,按进度拨款。
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承担的项目按照后补助形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实施建设,财政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报账票据追溯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六)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项目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帮助、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务必认真把好项目入库初审关。各市要加强对县级选项建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县级选项建库工作的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进行,保证选项质量。
五、程序和时间
(一)选项建库程序及结果报备。2018年度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项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凡符合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条件的项目都可以申报、入库。县级按不超过上年度2倍的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建议书(附件4)、签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6),并填报入库情况表(附件2、3)。各县将项目库建设情况及相关材料以PDF格式电子文档(包括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于2017年12月底前行文报省、抄报市级,其中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的新沂、泗洪、灌云三县报省、市备案,上报的具体项目材料应做到一项目一文档。
(二)上报考察推荐意见。县级建库完成后,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改革试点的三个县由县级自行考察,考察意见报省、市备案。非试点县由所在市级管理部门组织对其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市级项目考察意见(附件5)于2018年1月底前行文报省。
答复单位
  • 市农开局在线咨询箱

  • 市农开局领导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