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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受伤的损失应该找谁赔偿
内容: 我弟弟在厂里上班的时候被机器砸到脚,听人家说可以认工伤,去找厂里,厂里让找劳务,说合同社保都是劳务管的,劳务不理我们,说是在厂里受伤的,现在都快两个月了脚还没好透,一直在家休息,病假工资也就给一点。我们到底应该找厂里还是找劳务认工伤?病假工资应该发多少?我弟弟住院的时候,我请了半个月假看护,是不是应该给我看护费补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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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通过连云港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答:(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您弟弟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是他的用工单位,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为他申报工伤认定。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劳动者被认定属于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应由所在单位按照原工资待遇按月支付。
(3)《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17]1号),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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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