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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主要公共服务场所增设日韩文标识的通知

  • 时间:2005-02-05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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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全市“主攻日韩”招商策略深入实施,积极营造有利于日韩客商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日韩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2004]161号)有关要求,全市主要涉外接待单位、交通窗口等公共服务场所都应逐步增设日文、韩文标识,便于日韩客商来我市进行商贸考察、旅游观光和生活居住。

根据主要公共服务场所隶属关系和服务功能,现将日韩文字标识工作计划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届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检查。

附件:全市主要公共服务场所增设日韩文标识工作进度责任表

 

 

 

                           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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