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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05-03-28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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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全市地名工作进行普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名普查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地理实体名称变化较快,尤其是城市道路、街、巷、住宅小区的新建和改扩建,造成有地无名、有名无法寻找等不规范现象。开展地名普查,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有利于摸清全市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全市地名信息;有利于落实《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有利于建立我市地名数据库,对地名实行动态管理,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地名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区、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住宅小区)、建筑物、各类企事业单位、道路、河流、湖泊、山峰、山脉、岛、礁、旅游景点等。普查工作共分两步实施:4-5月上旬完成上述类别的资料收集;5中下旬完成资料入录工作,并将资料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地名普查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好班子、人员、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抓紧部署,抓紧落实,切实做好普查资料的分类处理工作,实行分级普查、分级建库、分级负责,及时将地名普查资料整理归档,并负责审校,确保入库地名信息准确无误。各级编办、工商、交通、建设、规划、国土、旅游、水利等部门要加强配合,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填报工作,共同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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