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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 时间:2013-01-18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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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连云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撤销宿城乡,以原宿城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宿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夏庄居委会桃源路62号。行政区划调整后,宿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21.39平方公里,人口4525人,辖1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

  撤销高公岛乡,以原高公岛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高公岛居委会西山组1号。行政区划调整后,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10.93平方公里,人口3045人,辖1个居委会、2个村委会。

  撤销朝阳镇,以原朝阳镇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新县居委会向阳大街213号。行政区划调整后,朝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1.4平方公里,人口2万人,辖2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区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3年1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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