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连云港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春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宇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林海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新海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党组书记
成 员:卢平连 市发改委委员
刘大兑 市经信委副调研员
刘海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文玲 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于广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土地市场管理中心主任
陆 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志峰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和景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黄宜鹤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孙志伟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银宝 市徐圩新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亚兵 市新海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海州区委副书记
刘永能 市连云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政策、制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的长效机制;部署和监督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设,引导政府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筹措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扶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关键产品和设备企业发展,协调解决示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示范项目的指导与管理,地点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张志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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