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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复产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03-28 14:57:48
  •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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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8〕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13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化工园区整治,加快化工园区转型发展,现就做好两灌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复产标准

(一)园区标准。化工园区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的环保、安全、消防等整治标准,认真排查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治理到位。

(二)企业标准。拟复产化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各级环保、安监、消防部门明确的复产标准和相关要求,全部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复产申请。

(三)典型示范。支持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工艺技术水平较高、安全环保消防设施整改到位的化工企业率先复产,树立先进典型,放大示范带动效应。

二、明确复产流程

(一)县级核查。对提出复产申请的化工企业,县政府组织环保、安监、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论为“同意复产”的,以县政府名义行文上报市政府,填写《化工企业复产申请汇总表(附件1)》,县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填写《化工企业复产核查表(附件2)》,县环保、安监、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市级部门复核。市政府收到复产申请报告后,由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分别对拟复产的企业进行复核,明确形成“同意复产”或“不同意复产”的复核结论,填写《化工企业复产复核表(附件3)》,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市经信委。

(三)市政府批复。对市环保、安监、消防部门均出具“同意复产”意见的化工企业,市经信委行文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三、明确复产要求

(一)申请时间。企业复产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组织。市各相关部门收到复产核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结论,市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二)跟踪监管。企业复产后,县环保、安监、消防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管,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市环保、安监、消防部门要不定期对复产后的化工企业整改效果开展督查,确保企业完全达标生产。

(三)严明纪律。要严格按照相关复产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降标准。拟复产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企业复产申请。

附件:1.____县化工企业复产申请汇总表

    2.____县化工企业复产核查表

    3.____部门化工企业复产复核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___________县化工企业复产申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复产企业(车间)名称

县级核查结论

备注




































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


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2

___________县化工企业复产核查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复产企业(车间)概况


核查
结论

环保

核查意见: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监

核查意见: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消防

核查意见: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核查意见仅填写“同意复产”或“不同意复产”。


附件3

___________部门化工企业复产复核表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复产企业(车间)概况


复核

结论

核查意见: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复核意见仅填写“同意复产”或“不同意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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