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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9-03-29 10:12:01
  •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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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政办发〔2018〕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明确主体责任,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单位管理职责,落实法定主体责任

1. 明确单位职责。各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财务工作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政策、财务制度的学习,不断增强执行财经法纪自觉性,努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

2. 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法定的财务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开展会计监督。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对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或承办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严肃预算刚性约束,加强全程预算管理

3. 规范预算编制。各单位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准确性。

4. 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先预算、后支出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在预算年度内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依照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5.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单位应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针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6. 加强决算管理。各单位应切实履行部门决算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分析利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做到决算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确保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7. 推动部门预决算公开。除涉密部门外,各单位应在《预算法》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应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应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并不断拓展预算公开内容和范围,完善预算公开方式方法。

三、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 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各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9. 规范财务支出管理。各单位应强化财务支出管理责任,加强支出源头控制和精细化管理,保证各项支出规范、安全、有效。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对津补贴发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支出的管理监督。

10. 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施跟踪管理、动态监控,确保资金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并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

11. 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根据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项目规划、方案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及时提出专项资金细化安排建议。各单位应结合部门发展规划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建立完善项目库,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实施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要求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各单位应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12.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各单位应依法依规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严禁通过对采购项目进行拆分等形式规避政府采购,不得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

13. 严格费用报销审核。各单位应规范费用报销审核制度,确保支出行为合规、票据真实有效、审批手续和附件齐备,不得虚列事项套取现金,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违规使用白条入账。

四、夯实会计管理基础,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14. 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各单位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各单位应重点对财务收支管理、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梳理,并研究制订风险的防范和管控措施,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安排和本单位日常经费使用审批流程。

15. 强化资产管理。各单位应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切实做到账卡、账账、账实相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16. 夯实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各单位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设置辅助核算,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会计核算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五、优化机构人员配置,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17. 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在本单位有关内设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各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会计机构统一核算管理。鼓励在部门系统内部实行集中统一会计核算。

18. 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规模和管理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财会机构负责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有计划地吸收具有会计师(含)以上职称、精通会计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财务岗位。

19. 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各单位应重视财会队伍建设,财会人员的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并建立和完善分工牵制、岗位轮换、目标管理、诚信记录、业绩考核、培养选拔与奖惩激励惩戒等机制,确保财务机构及人员发挥作用。结合业务特点和岗位职责,推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着力打造职业道德水准高、业务技能精、职业判断力强的财会人才队伍。

六、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20. 健全内部监督。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部稽核和审计制度,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合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具备单独设置内审机构的单位,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的方法。建立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检查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建立财务公示、公开制度,定期将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大额资产变动等事项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1. 强化财政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方式,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等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衔接,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积极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加大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支持通过应用编制周转池等方式,及时调整充实财政监管力量,优化财政监管资源配置。

22. 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各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发挥专业监督部门优势,加大对各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力度,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23. 形成监督合力。审计、财政等监管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属于违纪违法犯罪的,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经办人员的责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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