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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3-25 15:18:51
  •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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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连云港市机构改革方案》。

二、起草背景、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连云港市机构改革方案》,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84号)有关规定,连云港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市政府和市司法局在行政复议案件决定和法律文书签发的分工与授权。

一是明确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

二是对市政府授权市司法局办理和签发法律文书的案件作进一步细化,明确作出应予受理、不予受理,程序性处理、实体性处理和监督处理意见时,授权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发相应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三是对报告或请示市政府的情形作了细化,明确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复杂、敏感案件等三种情形,应及时请示或报告市政府;

四是对有关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事项办理中的职责和义务提出要求。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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