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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时间:2019-09-26 17:09:52
  •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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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9〕9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精优化了我市营商环境,明确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精神,按照市政府要求,今年6月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广泛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8月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实施方案(送审稿)》报送省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查。8月15日,省领导小组反馈审查意见。根据省《实施方案(送审稿)》和反馈意见,及时对《实施方案(送审稿)》修改完善。9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六大部分二十一条,主要突出改革创新、精简高效和聚焦服务对象感受度、满意度三个方面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其中,100个工作日的审批总时限包括行政审批、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办理时间。

(二)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内容体现在精简审批事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推行区域评估和推行告知承诺制6个方面。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投资方式、项目类型分类制定5类审批流程图。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设覆盖全市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内容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五)统一监管方式。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3个方面予以明确。

(六)加强组织实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严格督促落实、做好宣传引导4个方面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三、主要改革创新点

我市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目标要求基础上,自加压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五方面改革创新点:

(一)审批时间方面

省方案: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我市方案:考虑到自贸区获批,将审批时限压缩为“3-5-7”,即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

(二)转变管理方式方面

省方案:概括要求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间内部协作事项,确定具体的调整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我市方案省方案基础上明确了: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如需就设计方案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和规定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2、对于划拨用地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各区政府依法提前组织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对于招拍挂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规划条件(含管线综合条件)、土地勘测定界、市政意见、水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等,以及土地开发其他约束条件确定,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3、带方案出让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三)调整审批时序方面

省方案: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资源评估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装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

我市方案:明确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含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文物资源评估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其他事项在工程施工前完成。

(四)工程项目类别划分方面

省方案:没有明确要求。

我市方案:划分为五个类别,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五)推行区域评估方面

省方案: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各类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具体实施范围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相关部门应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2019年二季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我市方案: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全面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及环境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合各功能板块制定年度区域评估计划,各相关部门将区域评估经费申报财政预算。在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内,由相关部门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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