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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6-28 15:30:43
  • 来源:市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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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

一是贯彻国家对普惠金融工作要求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同时又指出:对看准的、确需支持的,政府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差别化的激励政策。要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通道。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印发我市《管理暂行办法》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需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苏发〔2017〕33号),明确提出 “支持各地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自2019年起,省委、省政府将“普惠型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占比”纳入对各市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加快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制,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三是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的需要。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222号建议提出了尽快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该建议,对此项工作的加快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印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利于规范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运作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出台《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设立连云港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主要目的是,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依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苏发〔2017〕33号)、《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连发〔2018〕1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普惠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8〕89号)。

三、《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基金设立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我市普惠金融更好更快发展。

(二)确定了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市本级和相关区(涉及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和云台山景区)各承担50%。初期规模1亿元,由市本级先行出资。

(三)设计了基金运作模式。按照“1+N”模式运作,设立一个信保基金池,下设若干专项业务子基金。基础基金合作贷款放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净值的10倍。

(四)规定了基金适用企业范畴。符合工信部等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信保基金支持:注册地在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等区域内;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会计报表或会计流水、有正常的纳税记录和缴纳社保记录、有较好的信用记录;在申报之日的前两年内,无恶意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

(五)明确了贷款规模及费率水平。申请信保基金支持按照申请、受理、审核、放款、贷后管理等程序办理。每家小微企业享受信保基金提供增信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6个月以上、2年以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作金融机构执行优惠利率(费率),担保贷款业务的利率不高于LPR+30BP;信用贷款业务的利率不高于LPR+80BP;担保费率不高于0.5%。除利息、担保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基金本身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设置了风险分担比例及补偿限额。信用贷款,信保基金、合作银行风险分担比例为80%:20%。担保贷款,信保基金、合作担保机构、合作银行风险分担比例为50%:40%:10%。每家合作银行的年度补偿限额为该银行合作贷款本金余额的5%。

(七)建立了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基金每年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检查。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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