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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1-03 09:19:18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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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同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修订后的《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印发实施,进一步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1〕3号),结合我市近年来的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经验,组织对《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连政办发〔2019〕106号)进行修编完善。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目标

建立健全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防范及应对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四、修订过程

(一)初稿编制。本次修订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在原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1〕3号)要求,对预警联动机制、绩效分级、应急减排清单编制、职责分工、应急减排措施方面进行了调整。

(二)征求意见。为确保《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印发后能得到有效落实,先后两次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及环保网站公众意见征求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五、主要内容

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11个部分,分别为预案的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豁免、应急终止、信息报送、应急保障、监督管理、责任与奖惩及附则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综合考虑污染程度进行预警响应分级,将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II、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全市SO2小时浓度达到50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72小时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以上,或监测到全市SO2小时浓度达到6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预测未来持续96小时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200以上,或预测未来持续24小时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达到450以上,或监测到全市SO2小时浓度达到800微克/立方米以上;或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二)预警启动、调整与解除

1.预警启动。根据《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启动遵循“省级指令、市级响应”的原则,当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的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在3小时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如需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适时启动会商,经市有关领导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级别等内容。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或特殊季节空气质量管控期间,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2.预警信息调整。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等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应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适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等级。当重污染天气加重时,高等级预警发布后,低等级预警自动解除;当重污染天气好转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等级。

3.预警解除。当市空气质量改善到黄色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未来36小时空气质量保持或好转,并接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指令后,即可解除预警。

(三)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预警由市大气办向全市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发布预警通知;市级预警公告发布后,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市级报纸、广播、电视及相关“两微一端”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分级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五)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分为Ⅲ、Ⅱ、Ⅰ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应急响应措施的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均含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三部分,管控措施逐级收严。

健康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向重点人群发出健康防护警示,减少或暂停举办户外文化体育类大型赛事和活动,学校和托幼机构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托幼机构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等。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根据不同级别的管控,对火电厂、重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扬尘工序、排放阶段较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车辆、道路施工划线、码头、船舶、加油站、汽修企业等采取不同级别的污染减排、限制生产或者暂时停工措施;进一步道路洒水力度,加大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管控力度。

六、新旧预案的差异性

(一)增加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机制。根据《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接到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我市即启动黄色预警;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我市即分别启动橙色、红色预警。

(二)完善绩效分级评价和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开展39个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价,评选出不同级别的企业,对引领性或A、B、C、D四个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本次预案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全覆盖”,列入清单的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明确至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可追究”。

(三)调整部门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措施。一是对工信局、交通局、水利局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优化;二是修改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应急响应措施;三是增加了倡导公众绿色生活、绿色出行和节能减排等措施;四是细化了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的应急豁免规定。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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