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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 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9-02 15:50:45
  •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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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新生态体系,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就《若干政策》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创新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今年6月5日,科技部召开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要做好新时期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升创新型城市建设水平。我市获批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已有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进下,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排名上升了9位。但是2012年出台的创新型城市建设扶持政策,已不能满足当前发展形势和现实需求,我市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出台更大力度、更深层次激励创新的市级层面政策文件。为此,市科技局牵头起草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新一轮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0年下半年以来,市科技局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相关文件和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广泛调研和征集需求,紧扣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文件初稿;经多轮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若干政策》送审稿,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分为6个部分,共20条。

一是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型项目招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全力提高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对入市库培育后首次达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将首次认定和第二次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分别由30万元、10万元提高至40万元、15万元;对通过评价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补助。对首次获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和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高水平研发机构进行奖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在相应政府决策事项中给予优先扶持,对研发投入实现大幅增长且符合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二是强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打造科技创新增长极。支持各地引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推进建设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创新型园区和专业化的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给予一事一议支持,获批省级、国家级资质的给予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经费支出,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机构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推动省级以上高新区创新发展,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突出争先进位,对在国家和省年度考评综合排名较历史最好位次前进三位以上的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强化科技型企业孵育造血能力,经首次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新型科技型企业孵化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评价优秀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补助。

三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产学研合作扶持体系。支持企业利用共享资源开展创新,开展产学研合作交流;支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引进和转化先进技术成果,激励重大科技成果创造。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获得省产学研计划立项的项目,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县区举办有影响力、大型产学研交流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连云港市内转移转化的,按照不高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单个合同最高20万元补助,企业年度补助最高50万元;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按照不高于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补助,每个机构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技术奖的完成单位和人员给予1:0.5到1:2配套奖励。

四是广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为人才发展创造优越环境。推进各地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花果山英才计划”,对企业引进的创新创业类人才团队给予资助;引进的研究生、高职称、高技能人才等给予补贴。对引进的海外人才,分类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优化人才工作生活环境,推行人才购房券,并根据企业贡献程度,对企业自主推荐的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就学方面给予倾斜,为人才开辟就医、体检、疗休养绿色通道或免费政策。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激励保护,引导知识产权价值导向。突出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适当给予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苏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鼓励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实施精准专利导航;对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运营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和获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行业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

六是优化创新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资源高效供给。加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研发投入的引导,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和自贸试验区、石化基地、高新区建设等科技创新需求,探索推行“揭榜挂帅”制,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深化科技金融,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研发和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激励政府主导的科创平台和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奖励。支持在连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三权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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