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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时间:2023-04-10 15:46:00
  •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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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6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各地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1号),要求“各市、县制定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操作办法。”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操作办法属于住房保障制度范围,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率已被纳入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测统计指标,连云港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政策出台后,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率可达100%。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经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建局起草了《连云港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多次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2月10日,局党委对《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并同意上报市政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统筹政府资源,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全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确保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通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基本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全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低于4000套(间)。”

《实施方案》拓展了房源的建设方式:一是允许所有权人在满足安全要求等前提下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将人才公寓等存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二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闲置土地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鼓励产业园区将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探索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六是充分利用存量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及工作要求,提出土地、财税、金融、项目审批等支持政策。以上支持政策均符合国家、省政策要求。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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