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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19-12-12 16:27:25
  •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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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连政发〔2019〕10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至此,我市实现了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统筹,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区统筹,是部、省对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规划要求,是健全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计划,2019年各设区市将市辖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区统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实现市区统筹,各省在2020年底前实现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责任明晰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基础。

问:《实施办法》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连云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发〔2018〕155号),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征求并广泛听取市直及赣榆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制订我市《实施办法》,12月4日,报经十四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批准,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问:《实施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实施办法》共19条,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明确市区统筹范围(1条):市区统筹范围是扩大到赣榆区的市辖各区。第二部分明确市区统筹的原则及经办细则(2-11条):市区统筹政策统一、分级经办;《实施办法》对赣榆区业务经办、基金财务管理、预决算编制、退休审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第三部分明确市区统筹后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12-16条):赣榆区财政专户平时预留备用金、年底清零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调剂金由市级财政按规定上解;赣榆区计划内的基金缺口由市区统筹基金弥补,适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区两级政府补贴共担机制。第四部分明确市区统筹后赣榆区的责任目标及工作经费保障(17条):明确赣榆区是本地区扩面征缴及养老金保发放责任主体,赣榆区财政要确保赣榆区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市财政及市人社部门根据赣榆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其经办机构工作经费进行适当补助。第五部分其它需说明的事项(18-19条):国家或省实行统筹,根据上级政策再行调整。

问:《实施办法》的统筹范围为什么是市本级、赣榆区?

我市原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已于2009年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区统筹。《实施办法》中提到的市本级指含原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在内的市本级。 2014年7月赣榆区撤县设区,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赣榆区发展的意见》(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至2019年11月以前,赣榆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县级管理模式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实现了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大统筹。

问:《实施办法》对老百姓有什么影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区统筹后,我市社保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及统筹调剂功能将进一步增强,业务经办更规范统一,切实保障退休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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