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解读> 文 字

《关于明确连云港市“十四五”近岸海域考核点位责任人的通知》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4-26 16:28:23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海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确保我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推动“十四五”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达标,2021年4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明确连云港市“十四五”近岸海域考核点位责任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十四五”期间,我市近岸海域考核点位较“十三五”由6个增加至18个。《通知》以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达标为目标,按照考核点位所属县区以及陆源入海污染物贡献占比,将18个考核点位达标责任明确到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连云区、徐圩新区等,其中涉及灌云县7个、灌南县5个、赣榆区8个、连云区9个、徐圩新区5个。按照考核点位所在功能区以及省对市考核要求,明确了水质优良目标。

《通知》中明确市县(区)两级湾长作为考核点位责任人,市级湾长对全市近岸海域考核点位优良比例目标负总责,县区级湾长作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目标攻坚责任人。

《通知》要求考核点位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点位水质提升工作,定期调度点位水质状况和水质提升情况,协调解决点位水质改善面临的问题,全力保障点位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明确连云港市“十四五”近岸海域考核点位责任人的通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