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解读> 文 字

《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4-16 16:43:14
  • 来源:市科技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近期,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促进全市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政策举措,是全市近年来首个专门针对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出台的政策文件。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推进高新区海州区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重要支撑点和新的增长极。2020年7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2020年12月18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2021年2月20日,省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苏政传发〔2021〕5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意见精神,在充分研究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意见后,结合全市高新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发展目标

坚持创新引领、高新定位、改革开放、特色发展,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高新区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成为高质发展先导区、创新联动引领区、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

——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国家高新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7%以上,省级高新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主导产业自主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国家高新区排名大幅跃升,建成一批高端人才集聚、特色产业创新高地。

——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形成一批标识度高的特色主导产业,为打造区域创新中心提供强劲新动能。

——经济贡献显著提高。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超过80%,省级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超过70%。高新区规上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比超过45%。

到2035年,建成一批具有地区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壮大现代产业集群、全面深化开放协同创新、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强化组织管理七个方面阐述。

(一)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引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聚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和研发投入“两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和区域经济“两贡献”,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明确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的基本原则。提出创新能力、发展质量、经济贡献等三个方面的发展目标。

(二)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高新区加快建设集知识创造、技术创新和特色战略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开展“双招双引”,通盘布局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供应链贯通,提升创新链整体效能。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现由小到大、由成长型到平台型和创新领军型梯次升级。完善中小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建设专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链条。

(四)培育壮大现代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坚持自主可控、安全可靠,实施“一链一图、一链一制、一链一策”,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实现全产业链优化升级,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积极布局前瞻性产业,加强战略前沿领域部署。优化产业创新空间布局,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高新区投资建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扩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优先在高新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重大应用场景应用示范工程等标志性、引领性项目。

(五)全面深化开放协同创新。加快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支持高新区构建科技和产业、金融、贸易有效对接的联动平台。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鼓励高新区深度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共建跨境经济合作园等海外园区。强化高新区引领作用,鼓励高新区跨区域配置创新要素。

(六)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法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有关经济管理权限。完善土地利用政策,探索推进全域空间治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统筹市级财政专项扩大资金规模,加大对高新区奖补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导向作用,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高新区企业的投入。

(七)强化组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坚持去行政化和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推行大部门扁平化管理。鼓励高新区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健全争先创优机制。加强指导服务,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高新区予以积极支持。

四、特色亮点

一是层次更为丰富。《实施意见》涵盖省级以上高新区、农高区以及待培育的园区,覆盖面更为广泛,体现了对区域创新发展更为全面明确要求。二是责任更为明确。明确市工信局、财政局等18个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任务分工。强调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强化对高新区的指导和服务,共同做好高新区规划引导、布局优化和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三是指标更为细化。提出创新能力、发展质量、经济贡献等三个方面的发展目标,并提出到2025年,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规上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比等细化目标,进一步激发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四是地方特色更为明显。在推进特色园区建设、探索科技企业积分制、支持与自贸区等板块联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五、落实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围绕《实施意见》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做好宣贯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和解读,让地方政府、高新区、企业等各个方面了解、理解《实施意见》的实质精神和内容。二是优化高新区布局。在符合条件的县区选择产业基础较好、创新创业氛围活跃的园区新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更好地引领带动地方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考核评价。衔接国家和省有关高新区指标体系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市高新区实际,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全市高新区争先进位。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全市高新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完成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基础。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