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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3-03 09:28:26
  •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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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好的理解该规定内容,现就《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编制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科学规范我市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市资源局组织起草了《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资源局高度重视耕地破坏鉴定立法工作,成立《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第三方江苏海洋大学地方立法咨询服务研究基地的立法团队具体负责《办法》起草工作。初稿形成后,市资源局以书面形式充分征求了市局内部相关业务处室和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与市司法局沟通交流,结合市司法局《关于对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的审查报告》的意见,逐条修改完善后形成《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审议稿)》,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通过,连政规发〔2021〕2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从耕地破坏鉴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鉴定机构和专家库设置、鉴定条件、鉴定程序等内容依法进行规范,体现了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一)明确耕地破坏鉴定机构。市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由市资源局负责组建耕地破坏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土地、农业、水利、生态环境、规划、测绘、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十五人。

(二)规范耕地破坏的鉴定程序。本《办法》就如何申请、受理、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勘查出具《鉴定意见书》、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报告》等各程序环节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可以直接认定为耕地破坏并出具《耕地破坏鉴定报告》的情形。

(三)明确申请耕地破坏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当事人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符合耕地破坏鉴定条件的,申请鉴定单位需提供:耕地破坏鉴定申请书;涉案地块的土地历史使用状况材料;涉案地块违法行为发生前一年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和地类情况表;涉案地块的实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涉案地块的大比例尺地形图、遥感影像图、彩色现状照片等影像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耕地破坏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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