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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时间:2023-07-27 14:51:41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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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

环境与健康风险,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并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12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2025年,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与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全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产业特点与园区特色,制定《连云港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到2025年,完成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与我市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落实禁止、限制或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港城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方案》按照“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思路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机制、开展调查评估、严格源头登记、强化过程监管、深化末端治理和加强能力建设六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发展多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监测评估和环境风险管控制度,实现与新污染物治理有关制度的有效衔接。二是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落实国家和省调查、监测、评估任务,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探索新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评估。三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加强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登记,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与省补充清单要求,执行新污染物禁止或限制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含量控制。四是强化过程及使用监管,减少新污染物排放。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无废城市”建设相结合,推广创新清洁生产模式,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与农药的使用管理,引导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理的大容量包装物。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公开新污染物信息。聚焦石化、医药行业,探索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鼓励企业先试先行,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与治理研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支持,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监测与评估的支撑保障能力,鼓励建设规范达标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

四、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了组织领导、监管执法、资金保障和宣传引导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领导工作,细化工作任务,抓好落实。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污染物治理要求。三是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发、治理工程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树立公众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公众科学认知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发挥社会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作用。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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