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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23-04-12 09:41:25
  •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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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被称为社会保险中的第六险,为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护理和生活照料。将长护险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能够更好地发挥大数法则和风险共担优势,实现全人群的互助共济,不仅是完善“一老一小”政策体系的民生实事,更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长护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自2016年,国家开展长护险试点以来,我省已有9个设区市实行长护险制度。去年9月,省医保局和时任分管副省长陈星莺同志分别主持召开长护险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全省长护险工作。今年1月通过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明确本省实行长护险制度。此外,今年的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也均提出要推进长护险工作,且省政府将长护险试点全省全覆盖列为2023年度民生实事之一。在前期调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意见》于3月17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并与4月3日正式下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我市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坚持独立运行,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统筹推进。坚持适度保障,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责任共担,多渠道筹资,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制度体系。坚持统筹协调,实现各类险种功能衔接,协同推进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明确建立长护险制度的六项原则。

(二)基本政策。对长护险的参保对象、保障范围、资金筹集、失能评估和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整体规划。参保对象:为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2023年先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开始试点,2024年底前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保障对象。保障范围:起步阶段为重度失能人员,逐步将中度失能和失智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资金筹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长护险基金,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等途径按年度筹集。失能评估: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先进行失能评估并达到规定的失能等级。失能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待遇保障:建立机构护理与居家护理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同时建立长护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

(三)服务管理。从基金管理、结算管理、经办管理、机构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六个方面加强长护险的服务管理。

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护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提出培育长期护理市场,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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