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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解读

  • 时间:2018-05-20 09:07:1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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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管理的主体是市社科成果奖,此奖项是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而设立的市人民政府奖,是我市社科界的最高奖项。自1986年评奖工作开展以来,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受市政府委托已组织开展了13届评选,评选表彰了一大批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有效地提升了我市社科工作者开展社科研究、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

新修订的《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与原《奖励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调整:

一是在指导思想的表述上,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

二是在奖项设置上,增加了“各等级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奖和应用研究成果奖两类”内容;在奖励数量上,将原办法中各奖次定额的表述改为设上限的表述,总数由“110项”改为“不超过130项”。

三是在评审标准方面,新《奖励办法》将普及类成果并入应用研究类成果里进行评审。

四是在申报资格方面,列举了一些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情况,在源头上减少了无效申报的数量。

五是在评奖工作组织机构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评奖委员会、评奖办公室、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组之间的相互关系,清晰界定各组织机构的分工和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同行业内评价”的原则,增强了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在评奖工作流程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先初评、后复评、市评审专家委员会终评、市评奖委员会审定的评奖流程,在制度上保证了评奖工作的权威性。

六是在对违规处理方面,增加了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内容,进一步加大了惩戒的力度。

两类社科成果的评审标准: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应用研究类成果,则应当在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市社科评奖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是我市社科界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们将发挥评奖的导向作用,保证评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推动社科工作多出思想、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港城“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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